根据《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和《“十四五”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》要求,我部积极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。2022年8月印发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贸函〔2022〕212号)。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,我们确定了本核的基地名单,现予以公示。
本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2月24日-3月2日,如有异议,请于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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